夫妻保單,離婚時該注意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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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09 11:15
  • 更新:2018-07-17 09:32

夫妻保單,離婚時該注意些什麼?

(圖/shutterstock)

 

大明跟小美打算離婚

卻不知道要怎麼處理互相投保的保單

這種情況下,保單到底該如何處理呢?

保單也算是財產嗎?

 

繼續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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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留意保單 3 重點

結婚時,夫妻常互為保險的要保人

被保人或受益人

那麼離婚時保單的處理

有以下幾點記得注意:

 

◎ 變更受益人

受益人並不會因離婚就自動更改、失效

所以離婚後發生事故

理賠金可能是由前妻或前夫獲得

因此離婚時可視狀況修改保險受益人

例如,大明壽險的受益人具名為小美

若離婚後大明身故

小美還是可獲得大明的理賠金

若大明不希望小美領取其身故理賠金

則大明應變更保險受益人

 

此外,受益人也能填寫未成年人

如大明就讀國小的小孩

若大明擔心身故之後小孩仍未成年

小美可能以小孩母親的身份

申請運用理賠金

這時,大明可進一步向銀行申請信託

 

◎ 變更要保人

要保人可申請保單借款、更改受益人

申請契約變更等等(註1)

若要保人與被保人不同

被保人無法行使要保人的保單權利

因此,在協議離婚時

最好要確認保單要保人為何人

避免無法行使保單權利

例如,小美的壽險要保人是大明

在離婚時,小美並未更改要保人

雖然後來保費是由小美繳納

但小美離婚後與大明失聯

若小美後來想改受益人

還是得需前夫大明簽名同意才行

 

由於離婚後無夫妻關係,為避免理賠時

可能因要、被保險人之間無「保險利益」而引發爭議

最好變更要保人 ( 註2)

此外,提醒一下,若離婚後未變更要保人

被保人對自身安全有疑慮時

則可根據保險法第 105 條第二項

不同意自己為被保人(註3),來撤銷該張保單

但實際仍須依保險公司如何處理為主喔

 

◎ 保單是否應列為財產

有保價金的保單,因有其價值存在

故應列為財產

結婚時,若雙方無協議為何種財產制

則視為法定財產制

在離婚時,經濟弱勢的一方

就可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註4)

其中,婚後購買的保單,會被視為要保人的財產

除非要保人可證明,該保單是利用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或「慰撫金」購買(註5)

否則保單應列為財產

 

例如,大明與小美並未約定財產

則適用民法法定財產制

而離婚時,大明的財產多於小美

則小美可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其中,婚後購買的保單

也應就其價值做財產分配(註6)

 

835 小編建議,簽訂保險契約時

除了要保人與被保人之間

要有保險利益存在之外(註7)

在填寫要保人及受益人時,也要注意如何填寫

好避免身故變更保單的後續問題唷(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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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在新開幕的【保險理財寶】

 

※ 延伸閱讀

★ 填不填受益人,結果大不同 

★ 透過保經/保代/業務員簽訂契約,

       會有權益上的差別嗎?  

★ 解約時常看到的『保價金』是什麼?

★ 壽險簽約時,業務員說:

     被保人簽名欄位你就幫忙代簽一下吧。」

       這樣真的不會有問題嗎? 

★ 要保書的「告知事項」要親自填寫並誠實告知 
 

註1: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四、什麼是「要保人」? 

註2:參考此一判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98年度保險上字第14號

註3:保險法第 105 條 

註4:好文回顧-「另一半身故,配偶可先拿走一半再分配遺產?!」 

註5:民法第 1030 條-1

註6:好文回顧-「另一半身故,配偶可先拿走一半再分配遺產?!」 

註7:好文回顧-「有錢為什麼不能買保險?─保險利益的必要性」 

註8:好文回顧-「老公身故,變更要保人給自己,要這麼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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