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健保為重大傷病患者長期治療需要,
發給重大傷病證明,
可免除此病的醫療費用部分負擔(註1)。
近年來,有保險公司基於此資格推出「重大傷病險」,
與重大疾病險一樣,屬於一次型給付的險種,
下面介紹其注意事項: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 保障範圍
重大傷病險的保障範圍是根據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註2)。
以2016年1月的健保重大傷病範圍來看,共有30大類,
包含包含癌症、慢性精神病、尿毒症、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
罕見疾病……等,但依保單條款約定
其中有8大類不賠,
多與職業病或先天性相關:
1. 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
2. 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
3. 心、肺、胃腸、腎臟、神經、
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4. 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5. 職業病。
6. 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7. 外皮之先天畸形。
8. 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
骨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
然而健保的重大傷病理賠範圍並非固定不變,
因此需注意條款所稱的重大傷病,
是否包含「契約訂立時」以及「確診時」健保署所公告的重大傷病範圍,
避免因範圍變動而有保障限縮的情形。
◎ 初次罹患
保單通常限制「初次」罹患重大傷病者,
才符合理賠資格,因此,有些「非永久性」的重大傷病證明,
即便後來復原了,投保後又罹患重大傷病,
仍無法申請重大傷病保險金,即使不同的疾病也一樣。
◎ 重大傷病證明
除了重大傷病範圍外,
最重要的是向健保署取得「重大傷病證明」(註3)。
以癌症來說,需「積極或長期治療」的癌症
(注意!依國際疾病分類代碼不含原位癌)(註4),
才符合重大傷病證明的申請資格,
因此,若健保署判定不需長期治療的癌症,
就可能無法申請到證明,當然也就無法符合理賠資格。
而有些病狀,像是急性腦血管疾病,
雖屬重大傷病範圍內,但發作後一個月內,
醫師認定即可免除醫療部分負擔費用。
雖無重大傷病證明,
但仍可用當次病歷摘要、醫療費用收據替代來申請理賠。
重大傷病險依據重大傷病證明理賠,
由於此證明是基於「長期治療需要」,
所以如復原狀況良好、輕症、末期的患者,
就有可能無法拿到證明而無法獲賠,
但好處是保障範圍大且定義明確。
貼心小編提醒:
目前的重大傷病險,多數含有滿期金或其他保障項目,
如身故、全殘、醫療日額等等,這類的保費都較貴,
在預算有限的狀況下,
建議以單純理賠重大傷病的商品為優先考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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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全民健保爭議審議會電子報
註2:「重大傷病專區」,健保署
註3:「重大傷病證明申請與換發注意事項」,健保署
註4:「本署105年實施ICD-10-CM/PCS各項版本」,健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