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花媽媽今年新投保一張住院醫療險,
保單於 3 月 10 號生效。
隨後,花媽媽於 3 月 30 號因肺炎不幸住院兩天,
花媽媽打電話詢問業務,
此次住院申請保險金需要準備哪些文件時,
業務卻跟花媽媽說:
「這次住院是在『等待期』中發生,
所以不能夠理賠唷!」
這是花媽媽第一次聽到「等待期」。
真的如業務所說的,
等待期間內所發生的狀況,並不在保障範圍內嗎?
等待期,通常會於保單的「疾病」定義,
或是「免責期」定義條款中提到。
其等待期,分為以下兩種。
讓我們接著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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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過後的疾病才理賠】
為了免避保戶帶病投保等狀況,
健康險通常會設置「等待期」。
在保單生效後,有一段時間為觀察期,
這段時間過後,其保單的保障內容才得以啟動,
因此,在這段等待期間發生的疾病,是不予理賠的。
◎ 等待期條款
醫療險,常見的「等待期」有 30 天;
癌症險、重疾險,常見的「等待期」天數為 90 天,
而市面上亦有低於 30 天的醫療險或是低於 90 天的癌症、
重疾險,可以稍加注意。詳細依各家條款所示。
以某條款為例
「本險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
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由條款可知,在契約生效的 30 天後,
所發生的疾病才是保單所保障的疾病。
健康險,於隔年續保是不會有等待期(註1)限制,
通常只有在初次投保的生效日,
或是少數的復效日,才會有等待期的規定。
◎ 保單解約
有的會規定等待期間內,發生癌症,
保險公司會解除此約。以癌症險為例,
於等待期間內罹患癌症者,除了不予理賠外,
其癌症險亦會終止契約。
摘錄某癌症險條款部分為例
「如係在本附約生效日起算之等待期間內診斷罹患癌症者,
本公司無息退還已收的保險費,並解除本附約。」
一般來說,醫療險及重疾險,因為保障範圍非指單一狀況,
因此不會有這樣的終止狀況,但詳細仍需依各家條款所示。
【狀態持續超過等待期才理賠】
失能險(註 2)及長看險(註 3)亦有所謂的等待期。
此類的險種,所保障的狀況是指,
一旦符合保單的失能或是長期看護認定的狀態後,
會定期給付保險金。因此,
為了避免其狀態在短時間內復原,
條款會載有「免責期」,
意指這段期間為保險公司的免負保險金責任,
等待免責期過後,其失能或長看狀態持續且仍未痊癒者,
保險公司才會給付保險金。
◎ 等待期條款
依保單條款而定,其等待期數十天到數百天不等,
通常來說,等待期越長,其保費會越便宜,
因此,在選擇這類保單時,
可衡量在失能或長看期間,自己能夠負擔多久時間沒有收入。
以某失能險條款為例
「被保險人自失能診斷確定之日起算,其失能狀況須持續 180 日後,
保險公司方有給付失能醫療保險金並負豁免保險費之義務。」
由條款可知,診斷失能確定後,
在 180 天之後仍為失能狀態,保險公司才會給付保險金。
小編提醒,在不同的險種對等待期的定義略有不同,
投保前務必注意條款的說明,避免發生理賠認知的不同。
保保險還是要多注意~
小心自身權益受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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