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汽機車強制險
主要是用來保障
「車外第三人以及乘客」
一方面替被保人提供給他人基本保障,
另一方面,也保護被保人,
透過強制險可負擔一些賠償金,
然而在某些狀況下,
保險公司賠完對方後,
被保人仍可能會被保險公司追償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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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被保人」追償
當事故是因為被保人所造成,
雖然保險公司仍要給付強制險理賠金,
但在此之後可以行使請求權,
向被保人追償(註1):
1. 飲酒或其他類似物後 駕駛車輛,
其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的規定
(吐氣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或
血液中濃度達 0.03 %者)(註2)。
2. 有吸食毒品等相似的管制藥品。
3. 故意行為。
4. 犯罪行為或逃避拘捕。
5.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1 條或 21 條-1。例如無照駕駛
追償的金額以給付金額為限,
不過要注意的是,
通常是依「肇事責任比例」追償。(註3)
例如:
阿華「酒駕」撞到小明
肇責比例阿華為 80 %,小明為 20 %,
而小明因車禍致殘,共花費 100 萬,
保險公司賠了 100 萬之後,
因為阿華酒駕和肇責比例,
所以保險公司可向阿華追償 80 萬元。
小編提醒,
強制險理賠是採所謂的「無過失責任」,
即便受傷的小明其肇事責任是 100 %,
阿華的強制險仍會理賠 100 萬給小明!
而保險公司會因為有無上述五件事,
而決定是否向阿華求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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