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有個記者打電話問我
關於當鋪業的操作規定
當我告訴他請參考「當鋪業法」時
他很驚訝:
「當鋪竟然有專屬的法律規範?」
於是就順勢問了我當初立法的過程。
聽完之後,他說:
「你為了當鋪業法出這麼多力,得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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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問題讓我一愣。
我花了畢生最大的精力、
智力和最精華的體能
推動這件事情
得到的卻都是負面的回報:
理事長連任失利、
狡兔死走狗的無情對待、
被特偵組起訴偽證
讓我心神俱疲、失望透頂
總想
假如我把這些時間和精力
投注在個人事業上
一定會有巨大的收益
所以覺得自己被利用了。
但有一天
我突然悟到
以當時的環境
當鋪業法要立法成功
除了有理想、有體能、
有專業知識、有求勝決心的我之外
還有誰有這分能耐?
雖然立法成功後
我就像宴會後的殘杯剩肴般地被人掃至角落
甚至有人看到我就繞道而行
好像我是過街老鼠。
我甚至記得
有些立委對我推動當鋪業法嗤之以鼻
認為當鋪業只是社會的寄生蟲
不值得民意代表投入時間和努力幫忙立法
但那一段勇於挑戰自己
面對困難和奚落時依舊昂然前進的日子
却是我這一生最大的成就。
雖然「被利用」
是一種不好的感覺
但如果時光倒流
我仍然會做一樣的選擇。
人能被利用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應該要備感榮耀
最糟的是對他人毫無價值。
想想看
就連人死後「樹葬」
都能滋潤大地
對這個環境便有了價值。
有年輕人在工作方面
遇到困難
前來尋求我的看法和經驗
我把累積的智慧與他們分享
也許花費很多個人時間
但我覺得這段被利用的過程很喜悅。
人不能太過功利
只想著不用付出就能得到利益
或是斤斤計較付出的多寡。
事實上
即便沒有直接的利益
該做的事情就是要去做
因為你也是曾經利用了別人給的機會
或是別人的人脈關係
才有今日的事業、成就或人生。
被利用
不過是回饋給社會罷了。
這世代有權有勢的人
很厭惡被利用
不願意貢獻所能
其實「被利用」是有價值的
只怕兩件事情:
一件是被騙
另一件則是做出傷害個人或群體的事情。
不要拒絕成為被人利用的人
哪怕自己也實際需要付出一點代價
想想這就是「天生我才必有用」
利用自己的長處
也懂得挖掘別人的專長
有被利用的價值才是真正的價值
如果覺得被利用太難受
就想成是互相利用吧
秦嗣林小檔案
學歷:國立空中大學人文系
現任:台北市大千典精品質借(當鋪)機構執行長、
台北市當鋪商業同業公會第13屆理事長
台北市當鋪商業同業公會第16屆榮譽理事長
著作:《29張當票3:門簾外的人生鑑定》、
《29張當票2:當鋪裡特有的人生風景》
《29張當票:典當不到的人生啟發》
【提醒:本文觀點僅供參考,投資人請自行判斷並謹慎評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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