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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夠頭期款,多數人可能會認為買房是一項還不錯的投資,可億萬富翁葛蘭特.卡爾登卻不這麼認為。明明自身非常喜愛投資房地產,為何會勸大家不要買房呢?
文 /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法蘭瓷編譯
買房不是明智的決定
暢銷書籍《十倍勝法則》作者葛蘭特.卡爾登(Grant Cardone)是個白手起家的百萬富翁,擁有並經營著七家私人控股公司。卡爾登本身非常喜歡投資房地產,這是他能夠靠著自己成為百萬富翁的主要原因。但他卻給出了一項房產建議:「不要買房,除非你有浪費錢的能力。」
卡爾登在 2003 年意識到購買單戶住宅並非總是一項好投資。當時他才剛結婚、孩子也才出生不久,在洛杉磯買了他夢想中的房子。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卡爾登沒有看到他在這棟房子所投入的金錢或時間有任何回報,於是將房子賣掉並再次成為租屋族。卡爾登仍然肯定擁有房屋所有權,他至今已擁有三套房屋 — 兩套出租、一套自住,但他認為,對於許多人來說,買下房子之後反而會花更多錢。以下就是為什麼卡爾登認為買房不是明智的投資,尤其是在通膨上升和房價處在高檔時更是如此。
不建議買房的 3 個原因
1. 購屋成本吞噬了利潤
假設現在買了一間 10 萬美元的房子,並支付了 5,000 美元的頭期款,然後在 10 年後以 20 萬美元的價格賣掉了房子。看起來似乎是個很好的投資,但是別忘了計算這 10 年當中所有的購屋成本(以美國市場為例):每年 6% 的房貸利息共 6 萬美元、每年 2% 財產稅共 2 萬美元、6% 房地產費用共 6,000 美元,這些費用總共 86,000 美元,還不包括 10 年內所有的維護成本以及裝修成本。這些成本已經將 10 萬美元的利潤吞噬殆盡。
卡爾登建議:不要購買期望獲得真正利潤的房子。相反地,只有當你有足夠的收入來支付抵押貸款、財產稅和維修費用時才購買。
2. 未帶來現金流回饋
在所有抵押貸款支付、財產稅和維修費用之後,真正的房地產投資會帶來每月的被動收入或現金流。若是沒有,在等待可能的獲利的同時,實際是在付錢住在裡面。
卡爾登建議:只有在房屋售價低於市場價值、有能力以現金購屋並且 99% 確定周邊市場有助獲利賣掉時,才真正去購買房子。
3. 自用住宅稅收優惠較商業房產低
當政府稅務政策給予自用住宅的優惠較少時,有時轉而投資可產生收入的房地產反而可以獲得更多稅收優惠。雖然必須支付租金收入的稅金,但可以在納稅申報時扣除某些費用。
卡爾登建議:若是想從房地產中獲得被動收入,請投資於稅收優惠的出租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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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僅示意 / 責任編輯:鄭丞偉;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投資前請謹慎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