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擊賽被打到腦死 竟無法理賠...專家:意外險搭配 1 附約、監護宣告,才具賠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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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03 15:08
  • 更新:2022-08-05 17:27

拳擊

 

【我們想讓你知道】

新北市新店區一名胡姓男子,參加拳擊館比賽,因不堪對手重拳而倒地不起,送醫後,被醫生判斷腦死。參加高風險的運動,若是沒加保附約,恐怕無法獲得理賠。購買保險前,注意「不保事項」,才能確保意外發生時的相關權益。

 

文 / 好險網

 

日前新北市新店區一間拳擊館舉辦 75 至 80 公斤級「拳擊友誼賽」,(26 歲)參賽者胡姓男子頭部因不堪對手勾拳重擊,送醫 2 小時後被醫生判腦死。

 

高風險運動若未加保附約,恐無法理賠

發生這種憾事,除了要提醒民眾參與這種激烈的運動活動,一定要考量自身的安全與風險以外,並讓民眾了解這類激烈競賽或表演由於風險較高,保險公司普遍都將這拳擊、角力、摔角、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高險競賽列在除外條款不保事項中,所以腦死的這位參賽者很可能無法獲得意外險的理賠。除非這位拳手在購買意外險時,有加購「運動員專用附加條款」獲「特定活動險」(意外險附約),才能讓這種危險競賽納入意外險保障範圍當中,不過投保時也要注意條款是否有「不保事項」,才能確保意外發生時的相關保障權益。

 

無法自行申請理賠,需由家人聲請監護宣告

此外,根據民法相關法規,當被保險人陷入昏迷,像目前這位參賽者腦死無法與他人溝通時,無論是最親近的家人、友人,都無法代為簽名申請保險金理賠(醫療險),家人必須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監護人代為行使申請保險金的權利,經法院認定本人確實「已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即此人對於自己行為的結果,已經無合理的識別能力),會依照聲請人的聲請為監護宣告。
除了選定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來擔任受監護宣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不過,若以此方法申請他人的保險金理賠,除了根據民法及家事事件法規定,本人、配偶、四等親內的親屬可申請以外,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的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向受監護宣告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聲請,代受益人簽名,並在「法定代理人 / 監護人 / 輔助人」處簽名,再依保單條款規定,附上相關診斷證明書、收據明細等。不過保險金匯款帳號,必須是受監護宣告人的金融帳號。

 

生命末期給付保險

此外;有些保險商品(壽險)會有「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的規定,即被保險人若因罹患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經教學醫院專科醫師診斷,認定依目前醫療技術無法治癒,依據醫學及臨床經驗,其平均存活期間在 6 個月以下,且保險契約未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得在身故保險金範圍內,自行指定比例申請貼現給付一次。

這些保險知識都是這類意外後家屬常會遇到的問題,希望對讀者能有所幫助,並多注意自身的保障是否足夠,儘量避免從事高危險活動,讓家人傷心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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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僅示意 / 責任編輯:鄭丞偉;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投資前請謹慎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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