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雖說現在有勞基法可保障勞工權益
但往往是對大多數「大公司」而言
還是很多小店家、中小企業
根本沒有在管勞基法的
尤其,如果是學生打工更是會常常遇到
受傷、發生糾紛都沒有保障...
以下就要分享一個案例,
一起來看看究竟誰對誰錯吧
趕緊接下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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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網友分享:
我爸媽公司遇到很荒唐的事情。
大約三年半前,
我爸媽聘請了一位文職小姐。
一開始面試聊都很正常沒問題,
最後這位小姐問說有無特休?
爸媽在面試時跟她說沒有特休,
20幾年來都這樣。不照勞基法走,
但是生病請假、請事假均不扣錢。
記得三年半前這位小姐剛來時,
三個月後動不動就請假,
說家裡有事,說身體不舒服。
於是每一個月都要請一天假就是了。
我想她可能看全公司員工也都是這樣,
有事情就請,甚至有時候
一個禮拜請三天假爸媽都給他們請。
可是爸媽受不了這位小姐每個月都請假。
於是爸媽就跟這位小姐說
以後只要她請假就扣他薪水,一天扣一千。
這位小姐聽到當然馬上反應,
她說是公司制度以後這樣嗎?
爸媽說是只有她而已。她就說瞭解。
然而呢說完下個月開始
這位小姐竟然用"生理期"這個理由請假。
當然爸媽因為她請假就照扣她一千,
她就跳腳了,她說生理期扣錢是不合理的。
女生本來就有一個月可以請生理假。
爸媽聽到當然不當一回事,
直接跟這位小姐說我們是老公司,
不是大公司沒再跟勞健保跑的。
爸媽一直刁難她,要讓她自動離職。
她卻直接告訴我們她開始收集資料,
提供給勞保局說要檢舉我們。
讓我們等著被罰。因為太不合理了。
還說就是有我們這種心態的老闆,
台灣才會很可憐。
我爸媽只回她我們是小公司 查不到啦。
請問我們可以告這位小姐嗎?威脅?
之後勞保局果然打電話跟公文來:
說有人檢舉我們沒有給特休、生理期也扣錢。
我爸媽說那是私人恩怨,不是事實。
於是罰錢了事了。
這位小姐卻天天來公司鬧。
請問可以報警要以什麼理由抓她走嗎?
有人就很中肯地回應:
勞基法是最基本的,我親戚開的火鍋店
也能作到跟勞基法完全一樣,
為什麼你們老公司不行?
在你這種公司上班,
只會更突顯台灣老闆的無能與台灣職場的悲歌,
我覺得你們還是自己家人經營就好,
不要徵人來害人了,就是有你們這種公司,
台灣人才願意出走出國打工,
寧願作國外最低階工作,
但能享完整的勞工權益,
所以拜託你們別在徵人了,
就算你們跟這員工打官司,
你們也會慘賠的。
在補充一點:
沒本事沒本錢就不要請人,
只會讓人看笑話。
遵照勞基法應該是一間公司的基本
也許多數人可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但這反而會縱容這樣的情況不斷發生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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