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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保單具有一身專屬性,就算欠稅財產被強制執行、扣押,國稅局也動不得要保人的保單價值。但彰化一名婦人欠稅 235 萬元之後,將保單變更要保人為自己的女兒,被國稅局認定「移轉資產逃避執行」,成功要求婦人女兒繳出 50 萬元保單滿期金。
文/李瑞瑾
欠稅 235 萬元 寧被關也不願繳
彰化一名莊姓婦人擔任工程行負責人,承攬營造公司轉包的起重工程,2009 年因假造營業成本與營業費用遭國稅局查獲,共欠 235 萬元稅款與罰鍰,婦人堅稱沒錢還清欠稅,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即移送行政執行。莊婦為逃避執行,將壽險契約的要保人變更為女兒,女兒事後取得保單滿期金共 50 萬元。行政執行署認為,莊婦將自身的保險利益轉給女兒,此行為已構成管收事由,勸說莊婦將滿期金繳出,但莊婦卻堅決不肯,甚至表明「已經打包好行李,做好被關 3 個月的心理準備」。
移轉財產躲避繳稅 更會被管收!
行政執行署轉向領取保險金的女兒溝通,說明就算被關 3 個月,還是要繳清欠稅與罰款,這才讓女兒將 50 萬元繳出,莊婦也能回家與家人過母親節。至於剩下的稅金與罰款,將以分期付款方式執行。一般而言,壽險保單屬於要保人的保險權益,具有一身專屬性,他人不得代為行使終止保險契約的意思表示。就算國稅局希望透過強制執行取得保單解約金,法院也多判決國稅局敗訴。也就是說,保險是最有保障的資產,政府無法直接要求保險公司解約,藉而扣押、執行要保人的保單價值。
不過,若是欠稅人變更要保人,那保單反而會變成「資產移轉」,國稅局將認定欠稅人刻意透過移轉財產躲避執行,要是這時候被抓到,國稅局更容易成功要求新要保人將保單滿期金吐出繳稅。行政執行署也強調,義務人欠稅未繳清,還故意處分自己名下財產的行為,不但會被管收,移轉的財產也會透過訴訟方式向第三人取回,呼籲民眾應確實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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