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簽預約紅單 不能算買賣本約成立!專家:紅單爭議多...買預售屋要睜大眼看清 2 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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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2 17:50
  • 更新:2021-03-03 09:13

購屋簽預約紅單 不能算買賣本約成立!專家:紅單爭議多...買預售屋要睜大眼看清 2 件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事】

前陣子預售屋「紅單」問題吵得沸沸揚揚,政府也大動作出手干預。「紅單」究竟是什麼?對預售屋買家具什麼樣的意義?在現行法制下,紅單交易應留意哪些規範才不會誤觸法網?本篇整理「購買預售屋」以及「紅單」相關爭議,讓你一目瞭然!

 

本文目錄:

 

文 / 余佳璋

 

紅單爭議多 買預售屋宜睜大眼

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針對去(2020)年中某個網路話題熱烈的建案紅單銷售違規事件,開出全國第一張罰單,裁罰金額高達 120 萬元,讓購屋市場與一般民眾再度思考,買屋「紅單」究竟是什麼?藏了哪些問題。而新竹建案紅單事件,也促使政府公開宣示,將徹查房市之紅單交易現象,未來更將修法全面禁止紅單交易,以達成穩定房市之目標。

 

紅單是什麼?

在現行法制下,紅單交易應留意哪些規範才不會誤觸法網,均值得購屋族關注。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楊薪頻解釋,銷售預售屋時,由消費者先行交付一定金額做為訂金給不動產業者,以表明想要購買該預售屋之意願,不動產業者便會開立一張紙本憑據,來保留及彰顯消費者日後與不動產業者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權利,由於所簽的紙本憑據,多半都是紅色,因此俗稱為「紅單」。

「紅單」到底算不算有效的買賣契約?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解釋「紅單」的定義,是指由不動產業者開立予消費者之「購屋預約單」,藉以保留消費者未來簽訂買賣契約的權利。我國法律實務穩固見解也是將「紅單」解釋為「預約」,指雙方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契約(即本約)的契約,用意是在使預約當事人負有成立本約的義務。

紅單轉售或設有購買順位 即有違房市交易安全

楊薪頻強調,房屋及基地的買賣,為求慎重,契約當事人通常就買賣標的、價金、價款繳納方法、房屋移轉登記及交付期限等事項加以約定,例如常見的銷售過程,把擬定預售屋的戶別、車位、坪數及價格等規範後,由消費者繳納訂金,不動產業者再開立購屋預約單(紅單)當作購買意願證明。

但若根據最高法院多件判決來看,買賣預約單只能視為將來訂立契約之張本,不得當作買賣本約已經成立。以新竹建案紅單銷售的熱議事件為例,衍伸問題還包括有心者取得售屋「紅單」,再多次轉手買賣,藉以賺取差價,甚至有優先順序設計的紅單交易。楊薪頻認為,不動產業者同時與多位消費者簽立購屋預約單,但其預約關係設計有優先順序制,當第一順位的消費者放棄與該業者簽訂買賣契約時,第 2 順位以下者才有機會簽約購買,如此一來,極有可能使投機之人藉著紅單哄抬房市,也影響房市的交易安全。

健全房屋市場已是政府落實居住正義的重要工作之一,行政院日前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實價登錄 2.0」修法,亦即所謂地政三法的《平均地權條

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修正草案,等待進入立法程序。待《平均地權條例》相關內容修正完成,紅單即禁止轉讓,政府也將加強裁罰效力,至於是否能有效遏止預售屋炒作,仍有待觀察。

購買預售屋該留意的 2 件事

除了紅單轉售爭議,民眾購買預售屋時也要注意 2 個潛藏的問題:

留意建案是否取得建造執照

市面上常見的建案,受公寓大廈管理法的規範,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建築法也規定建築商刊登預售房屋廣告時,應同時刊登建造執照字號,主管機關有權制止違反者,甚至罰鍰。因此,無論哪一種建物,凡未取得建造執照前,均不得辦理銷售,也就不能有紅單交易,而接受預約、預售者如果權利蒙受損害,也可訴請司法機關處理。

注意仲介或代銷業者是否具備合法資格

以新竹建案的事件為例,售屋網紅是否具備仲介資格,就引起相當的討論。因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不動產仲介或者代銷人員,應該取得一定資格且領有證書,否則業者或行為人會受罰鍰。即使是合格的經紀人員,也不能收取價差或其他報酬,如果違反則必須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的消費者。如有不具資格者藉由推銷預售屋之紅單,以賺取報酬或是利潤,一樣有違法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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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Money 錢 160 期 授權轉載

( 圖:shutterstock,僅為示意 / 責任編輯:Win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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