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代亡妻請領 退休金竟被罰款?!繼承 3重點:避免受罰,要注意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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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13 18:55
  • 更新:2019-11-19 11:40

他代亡妻請領 退休金竟被罰款?!繼承 3重點:避免受罰,要注意時間點

(圖/shutterstock)

 

繼承退休金並申報遺產稅,

會因為債權與債務關係發生的時間點不同,

產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納稅義務人在處理時應特別注意,

避免因漏報、短報,或沒有申報而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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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明

夫代亡妻
請領退休金被罰款

朝軍是 5 年級生,因為家中環境不好,

專科畢業後就進入職場,辛勤工作 30 年後,

決定和太太一起申辦退休。

朝軍夫妻兩人,在同一個月辦完退休手續後,

便展開他們的旅遊行程。

某日,兩人包車前往中部山區旅行時,

因為司機疲勞駕駛,逆向撞上對向貨車,發生重大車禍,

兩人被緊急送醫搶救,但朝軍的太太傷重不治身亡。


朝軍辦妥太太後事,也著手處理遺產稅申報,

卻發現太太在退休時未請領退休金。

他代太太請領這筆錢,不料,卻收到國稅局處分書,

載明未申報遺產稅,須補繳稅款及罰款。

 

 

根據內政部資料指出,

台灣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

占總人口比率在 2018 年 3 月底達到 14.05%,

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的「高齡社會」。

身處在人口快速老化的社會,

我們除了要關心長者的生活之外,

也要多留意相關的法律問題,

以保障自身的權益,避免受罰。

 

大家都知道申辦退休後可以請領退休金,

但遇到退休金繼承的問題,

一般人往往不清楚相關規定,

或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而必須補繳稅款,

甚至被處以罰款。

 

以本案例而言,

朝軍的太太還沒請領退休金就不幸身亡,

這是比較特殊的情況。

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吳光禾指出,

民法第 6 條規定: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若留有財產,得由一定身分的繼承人繼承,

因此,朝軍可以申請遺產繼承,並繳交遺產稅。

 

 

家屬繼承退休金
3 種狀況處理方式不同

狀況 1

退休者來不及
請領退休金即離世

本案例的關鍵問題在於,

太太的退休金來不及領就突然過世,

等於是請領退休金的債權改由繼承人承受,

朝軍應在申報遺產稅時,

以申報債權的方式提出申請。

其次,在申報所得稅時,

得依照所得稅法第 4條第 1 項第 17 款

規定免納所得稅,避免被重複課稅。

吳光禾律師認為,

朝軍就是在申報遺產稅的時候,

沒有將太太的退休金提出申報,

才會收到國稅局處分書,須繳交罰款

 

狀況 2

退休者在請領退休金後遭逢不幸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案例中,

朝軍的太太已經請領退休金,

之後才遭逢不幸,又該如何處理?

鄧治萍會計師指出,

這筆退休金不論是哪種資產型態

(現金、房產、存款等),

或被花用與否,

被繼承人的資產早就轉為遺產的一部分,

也就不需要另外在遺產稅中申報該筆退休金債權,

只要按扣繳單位開立的退職所得扣繳憑單,

依所得稅法第 71條之 1 規定,

申報綜合所得稅即可。

 

 

狀況 3

未達退休年齡或
未辦理退休即離世

吳光禾進一步提醒,

如果朝軍的太太是在辦理退休前死亡,

她身故前受僱的公司所給付因死亡

而退職的員工退(離)職金、

慰問金、撫卹金等,都不算是遺產,

而是依照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款規定,

屬於繼承人的所得,

因此,不必在遺產稅項目中申報,

雖然如此,

繼承人還是要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一般民眾在申報遺產稅時,

難免會有疏漏或是不熟悉的地方,

因此在請領時間點及申報歸屬問題上,

應審慎判斷,或是請教專家,

以免因疏忽或誤判而發生漏報,

以致被稽徵機關查獲,遭補稅論罰。

如果繼承人故意以不正當方式逃漏稅,

還可能遭到移送法院依刑法處理,不可不慎。

 

(首圖來源/shutterstock;撰文/余佳璋)

本文及內文圖 出於 Money錢

 Money 錢 145 期 授權轉載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 責任編輯 : CMoney 編輯 / B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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