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作者:林文貴 出版社:趨勢文化
再來是
你一定要保的「強制險」
沒有保的話,
會被罰 3000-6000 元
強制險就是「汽機車強制責任險」,
是當年柯媽媽花了八年的時間奔走爭取來的。
二十幾年前她讀到研究所的兒子
被砂石車撞死,砂石車司機跟她嗆說:
「我們常常在撞死人,妳兒子是研究生,
我賠妳 30 萬,要不要隨妳,不然妳去告啊……」
於是柯媽媽決定化悲憤為力量,
努力爭取這個法條立法通過。
它的保費是政府收的,
保險公司只是代收而已,
理賠也是政府在賠,
最大身故賠 160 萬、醫療 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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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不用有肇事責任歸屬、
不用和解就可以理賠,
理賠的時候是賠給對方,不是賠給自己。
如果你不是騎車或開車的人、自己沒有投保,
那你就要跟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如果你們雙方都有保,
那就隨便看是要跟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
還是跟你們自家的保險公司申請都可以,
因為是政府賠錢,
保險公司只是代理而已,
並不會造成保險公司的虧損。
所以只要有事故的事實
不管是開車互撞還是被撞的,
都可以自己申請
也可以去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
只是說如果要去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
原則上保險公司
要讓對方口頭同意(要有通聯記錄),
這樣會有一點麻煩,
我就曾經碰過對方不通人情不同意的。
曾經有客戶要申請醫療理賠
他希望能趕快拿到,
但對方就是不同意,很不通人情!
照理說強制險是政府出錢,
對方沒有理由不同意。
如果碰到這種情況,
通常我都會再去代為溝通,
所以如果你本身沒有強制險,
就得對方同意;
如果你自己也有,
就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就可以了。
這個客戶當時是自己去撞到對方,
肇事責任是百分之百在自己,
也就是對方完全沒有責任,
而且是我們的車主比較嚴重,
因為他的車子全損,
原本人家的廂型車停在路邊,
結果他時速一百多撞過去,對方是頸椎受損,
我們的客戶手骨折、腳斷得打鋼釘進去
他去醫院開診斷證明跟醫療收據,
因為還有其他的保險要賠的問題,
所以我們就一起跟對方申請,
結果對方不同意,怎樣都不願意行個方便,
於是我去跟對方溝通,暗示他:
「那後續我在幫你申請理賠車損那些時,
就不會那麼用心囉……」
我並不是在威脅他,
只是說如果你不通人情,
不管我怎麼跟你說明你都不聽,
那只好用這個角度來處理事情了,
他後來立刻好好配合。
強制險的意思就是
只要有事故的事實,
不用管是誰對誰錯,
只要有受傷或大身故就賠。
如果有些肇事者沒有投保怎麼辦?
還是會賠!
有一個賠償的基金會會先代賠,
再去跟對方求償。
本文摘自 《旱地阿貴》
作者:林文貴
出版社:趨勢文化 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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