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了 想中斷保險,卻說不能領回!20 年儲蓄險 繳 25 萬元僅退 9 萬元,只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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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20 11:07
  • 更新:2019-01-29 10:08

人走了 想中斷保險,卻說不能領回!20 年儲蓄險 繳 25 萬元僅退 9 萬元,只因...

(圖/shutterstock)

撰文:money錢編輯部

 

保單運用得好,

不失為有效的理財工具

性格保守、喜歡穩定的人

會透過保險強迫儲蓄

但如果沒考量

因故不能繳交保費的可能性

保單可能會變成

財務上的一大壓力與風險....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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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斷保險 拿不回原繳保費

新北市有位林先生控訴

妻子當初幫好姊妹黃姓女業務「做業績」

為女兒投保 20 年儲蓄險

年繳費用是 12 萬到 13 萬元

但該業務做沒多久就離職了,並由其他人接手

妻子繳了 2 年多保費後

卻在去(2017)年 9 月輕生

林先生在悲痛之餘,打算中斷儲蓄險

但保險公司卻指出,妻子的狀況不符合豁免權

且違約的話,之前所繳交的 25 萬元保費

只能退 9 萬元,不到原繳一半的金額

林先生說,今天只是要拿回原繳的保費

不是要保險公司賠償

但保險公司說「只能退 9 萬元」

實在太離譜,他不能接受

 

雖然這則新聞提到的保險案例

並不完全與「理賠」相關

但是當中有不少細節

值得提出來提醒民眾在投保時要特別注意

以免出現案例中

「中斷儲蓄險,結果

25 萬元僅退 9 萬元」的下場

 

 

保單提前解約 保戶將吃大虧

首先,保單提前解約,保戶將吃大虧

這裡對於在新聞標題中

出現的「中斷保險」要先說明

根據熟悉保險業務的元大人壽

經代通路業務部經理王世和,以及

錠嵂保經中二營業處主任顏文妍的說法

 

在保險學理上

沒有所謂的「中斷保險」這樣的名詞

從有限的新聞資料來看,顏文妍認為

這裡的「中斷」其實指的就是「解約」

保單投保前幾年,解約一定會有所損失

損失包括保障的中斷

以及解約金可能遠低於所繳保費

 

 

未思考繳費能力

買儲蓄險反而存不到錢

她提醒,繳費未滿前就解約

解約金與原繳保費根本不成比例

且目前市場利率極低

買儲蓄險的投報率真的不划算

特別又是繳費期長達 20 年的險種

所以,在購買儲蓄險之前

一定要仔細評估

自己的分期繳費能力

 

其次,買儲蓄險

不是看滿期金有多少

而是要思考自身的「未來繳費能力」

顏文妍及王世和都認為

此新聞案例中的當事人

一開始就沒有仔細思考過

「未來繳費能力」這個問題

就跟多數買儲蓄險的保戶一樣

滿腦子想的就是滿期之後

有一大筆錢可領

卻完全未想過是否真能承受得起

每年所繳保費的負擔

 

 

兩人不約而同指出

業務員似乎沒有真的了解

這個家庭的財務狀況

客戶本身恐怕也沒有評估好

自己的繳費能力,所以

一旦發生變故,保費就難以繼續繳下去

這個案例,正好能提醒一般民眾在投保前

多加考慮,才能避免犯下同樣的錯誤

 

保障家庭經濟支柱

先保父母再保孩子

最後,父母的保障應優於小孩

王世和及顏文妍都不忘藉此案例

破除民眾買保單的一項迷思

多數父母只會幫子女買各種保單

自己卻一張保單都沒有

而父母的理由通常是:

小孩子的保費比較便宜

 

專家強調,依家庭結構

「家庭主要經濟提供者」

事實上才是最應該被保障的對象

在投保時,小孩則應該被放在最後考量

畢竟,如果父母都不在了

小孩就算有各式各樣的保單

也難以幫助無謀生能力的小孩繼續生活

而且,父母的保障應該先求

「保障與風險轉嫁」,行有餘力

再求「儲蓄規畫」

 

 

投保 2 年後輕生 不必然理賠

有些保戶誤以為自殺也能理賠

但讓我們細讀法規

根據《保險法》 第 109 條第二項的規定:

「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

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

其條款於訂約 2 年後始生效力

恢復停止效力 之保險契約

其 2 年期限應自恢復停止效力之日起算」

要注意的是,保險公司可以

自行針對自殺理賠進行定義

也就是說, 保險公司的條款

可以界定「凡自殺均不賠」

而非「買保單後 2 年內自殺不賠、

超過 2 年後自殺就會賠」

 

加買豁免保費附約

預防意外中斷繳費

如果保戶擔心未來可能因故繳不出保費

其實可以加買「豁免保費附約」

只不過目前大多數保戶

都不太清楚有這種附約


王世和以新聞為例指出

如果媽媽幫小孩買保單時

附加豁免保費附約

那麼後來雖然沒有繼續繳保費,但保障仍在

他提醒民眾投保時

一定要另外購買豁免保費附約

以避免無法繼續繳交保費導致保障中斷

 

 

購買豁免保費附約

不代表不用再繳保費

只不過,投保時購買豁免保費附約

就永遠不用擔心未來的繳費問題嗎?

恐怕也未必。熟悉各家保單條款的

捷安達國際保經公司安邦

通訊處區經理江甯騰指出

有 3 大重點應該要 特別了解:

 

重點 1. 豁免保費有「要保人

=被保險人」,以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兩種附約。

以新聞中的案例來看,是媽媽幫女兒投保

所以,在這種情況應該要買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豁免保費附約

才能在媽媽(要保人)身故後

不用再繼續繳交保費

但女兒(被保險人)仍舊享有一定的保障

 

重點 2. 每一家公司的「豁免保費」

保障範圍不盡相同

一 般來說,主要有「發生 1 至 6 級殘廢」

「罹患重大疾病」或「身故」

(多數保單規定「兩年內自殺」

屬除外不保,且不限於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附約)

 

 

由於各家公司推出的豁免保費附約

保障範圍不相同,顏文妍建議

保戶最好詳細比較及了解後再投保

特別是壽險保單,幾乎都有「(兩年內)

自殺除外不保(不理賠)」的規定

一旦有這條規定,如果投保後 2 年內自殺

就算有豁免 保費附約,也幫不上保戶

 

重點 3. 絕大多數豁免保費附約

豁免保費期間與主契約繳費期間相同

舉例來說,假設主約是繳費 20 年

附約是繳費到 75 歲

但要保人在主約繳費第 10 年身故

那麼,只有主約及附約未來 10 年的保費不用繳

但第 21 年開始的附約保費,仍要繼續繳交

(依南山人壽的豁免保費附約則不用再繳)

正因為以上的原因,豁免保費

也並不是「遭逢重大事故後,

可以永遠不用繳交保費」的萬靈丹。

 

不過,顏文妍也強調豁免保費附約的保額

是整體契約的總繳保費,保費也很便宜

如果保戶買的主約是終身險種或儲蓄險

由於年繳保費高,她還是會強力推薦

要附加豁免保費附約

 

本文由 Money錢 授權轉載,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想看更多,歡迎詳閱

《Money 錢》2018 年 12 月號第 13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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